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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协议(共8963字)

第一篇:工程联营协议

工程联营协议

甲方:xx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立协议双方: 取 %管理费(最终以审计结算价为准),在工程首次付款时交60%,第二次付款时交30%,余款待工程竣工交付办理完审计决算后结清。

4、乙方承担该项目建造师的个人费用,具体包括开标出场时的来回旅差费,出场补助费(县内 元、县外 元),开标结束后付清。中标后确需在现场的为 元/月,不需在现场的为 元/月,专职安全员为 元/月。

5、乙方因工程质量不到位、安全违规、工期等原因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罚款的,在工程付款或结算时,由甲方代扣,乙方无异议。

第四条 履约与违约责任、争议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民事责任,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价的2%的金额予以处罚。

3、乙方要加强整个工程管理,若乙方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乱纪,使用劣质材料,工程质量低劣,舍不得安全投入,不注重安全生产,影响甲方信誉,造成不良影响,且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意见,而乙方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甲方有权随即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负,并按违约论处。

4、合同签订时,乙方按工程总价3%缴纳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资金暂有困难,可在该工程首次付款时扣转或以夫妻双方在县城内的商品房产权证到房管所办理他项权证作为该工程的风险抵押。(如乙方在该工程施工中,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不良、不应发生的经济损失或出现亏损,使工程无法运行,甲方有权处置该资金或资产,以便工程继续进行。)工程竣工交付后无一切矛盾退还该保证金。

5、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甲方与业主合同规定,乙方负责对工程进行回访保修,主体结构质量终身负责。回访保修期满,退还保修金。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附则: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施工联营协议

委托合同

委托人 (甲方):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乙方):

为圆满完成工程,双方在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所承接的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及承包内容:

二、 工程期限:工期天。

三、 承包方式及包价:

四、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书文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及合理安排,确保在工期内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甲方应及时提供施工所用各种材料,材料实验费归甲方,不能因材误工。

3、甲方有权将全过程、全方位地对乙方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提出返工或停工整改,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加强安全产生,坚决杜绝违章、违纪及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对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务人员,加强安全

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机械、人员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负。

3、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五、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预、决算及工程款拨付均由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全权代表。预、决算及工程款拨付全部使用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的名称、开户行、账号。

六、本协议壹式肆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 方:齐河君同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2014年月日 乙 方:齐河县隆昌建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2014 年月日

第三篇:联营协议

联 营 协 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条款,双方签字后生效。

一、甲方提供上西步行街9号门面一间联合经营,具体项目及经营方法、亏损盈利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在签定协议时,向甲方交纳履行协议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协议期满退还乙方。

三、乙方需提前一月向甲方交付下半年的红利,每月红利元整(大写:),合计每半年红利元整(大写:),店面租金由甲方支付。(注:从2014年1月1日起租金是每月贰仟伍佰元,¥:2500.00。)

四、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五、中途单方毁约,毁约方必须向对方赔偿损失费贰万元整(20140.00元)。(注:如拆迁变动收回不算甲方违约处理。)

六、该协议期限为一年。(注:铁路方未变动的前提下,甲方可续签与乙方。协议期满货物归乙方,商铺归还甲方,此店的装修和店内各种设施不得损坏,如损坏按违约处理,违约金贰万元。)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四篇:工程联营

工程联营新模式研究

摘要:在现代化的工程建设中,工程联营模式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各种工程项目中,在一些重大型建设项目尤为明显,多家企业联合投标中标的可能性越大。可见,工程联营已经成为建筑工程行业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对于工程联营是一种新的承包模式还是属于工程转包,目前缺乏足够的研究。那么我们从工程联营的性质、风险、对策等方面对其进行分析,最终明确工程联营在工程项目中的地位,从而为建筑工程中的各项行为活动提供有效的分析方式。 关键字:工程联营承包转包法人

工程联营是建筑活动中的一种新的工程管理模式,产生于国际建筑市场,特别适用于于一些重大型工程、总承包方工程。我国建筑活动中的工程联营项目也逐渐增多。可以说,工程联营的出现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符合现代化生产的需要。但是,对于工程联营的定位,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文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从几个方面分析工程联营是一种新的承包模式还是工程转包。 1.工程联营体的结构和性质 1.1组织结构

联营体是有两家或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所组成的,则联营体的每一个成员均应共同和分别地完成合同的责任,作为联营体的主办人有权约束其联营体。联营体承包工程的组织结构的关键是要由主办方协调统一整个工程的工作,并成立指挥中心。该

指挥中心既是联合体对外的唯一单位,又是工程实施的组织者,负责工程指挥、协调与监督服务,向联营体各方负责,该指挥中心可以称为联营体项目经理部。

与独家承包的工程项目管理相比较,联营体承包项目管理更需要制定建立一套完整、清晰、责任明确的体系,作为一个共同利益体,联营体的法人要以实现共同利益为目标,规范地安排工程实施。 1.2联合体性质

《建筑法》对联营体进行了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民法通则》第51条至第53条对联营做出了规定:

第五十一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五十二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看出,在法律层面上,联营是一种具有经济联系的合同关系体,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利与责任,避免了承包商之间过度竞争,共同对外承包工程建设。 2工程承包 2.1基本模式

我国工程承包的基本模式是设计---招标---施工,其体系就是业主---设计方---总包商---分包商,主要特征在于:设计工作先于施工;承包商执行设计;总包商可以自己承担整个工程;总包

商将监督分包商的工作,对分包商的履行合同情况负责。 2.2工程承包主要风险及对策 工程管理对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来说通常并不算困难,但若是大型复杂工程,工序错综复杂,加上地质、水文及自然条件发生意外变化,总承包商将面临很多风险。主要有外部环境风险、合同履行风险、责任事故风险等。面对各种风险总体上看,承包商主要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应对,首先,总包商要做好协调,处理好交叉衔接问题,处理好各施工队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与业主和监理之间的关系;其次,由于高科技的不断涌现,施工管理不能在依靠传统办法,要求用现代手段管理工程,如果承包商不掌握现代手段,例如网络技术,则难以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各个环节的配合也难以保证,其结果将导致工期延误或质量不合要求,由此而造成巨额损失。 3工程转包 3.1转包的性质

工程转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在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倒手转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规定,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2转包的责任义务关系

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转包行为属于合同主体变更的行为,中标项目转包后中标人由原承包人变更为接受转包的新承包人,中标人对合同的履行不再承担责任。而按照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这里的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主体的变更等。转包是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行为,违背了招标人的利益,法律对此是不允许的。 4工程联营体与承包比较 4.1联营体内部管理

为了明确联营体各成员在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有必要制订联营体内部合同文件,以便各方各负其责,分担风险,独立地实施自己分工的任务。联营体内部合同应以联营体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基础,将联营体整体承担的合同责任分配给各成员公司分别承担。应明确联营体的章程,组织机构、形式和权限分配,

管理机构及费用分担,经营宗旨、范围和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各成员公司认缴资本的数额和方式及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保函、保险的办理,违约、纠纷的处理及不可抗力的处理等等。

4.2关于联营体承包规范性及风险

工程承包商是在招投标竞争中取得投标人信赖的单位,其独立对工程承担各种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在工程联营体实际运营中,联营中主体单位要以平等互利为基本原则,在相互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联营体之间要相互信任,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会议、财务、考勤、分配、文件呈报、财产管理、定期报表等),便于联营体之间的管理。在独立承包的项目中,承包商也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目的就是合法追求利润最大化。

在风险方面,对于联营体而言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管理层次增多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利害关系复杂,影响高效率地决策;联营体内部责任划分不清,容易造成技术争端和相互推委;不同的成员承包商的实力不尽相同,因而可能在联营体内部或业主与联营体之间存在歧视现象,不能一视同仁,影响联营体作用的发挥;投标时各承包

商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提高自己承担的工程标价以期将来有较高的利润回报,结果导致总体投标价格过高失去中标机会;有的成员承包商由于各种原因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求退出联营体,这也会给其他的成员承包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4.3联营体承包对于风险的控制 联营体承包商之间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稳固的信任关系,可以通过投票机制、投诉机制、信誉机制、加强沟通等方式来保持这种信任;其次要创造合作的文化氛围,或作伙伴之间肯定会有企业文化的差异,那么对于联营体就需要重新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和管理模式,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同时要改善联营体组织内的人力资源管理,让联营体内成员明确战略目标,从而有效的配置联营体内的成员。联营体相对于单独的承包来说风险增加了不少,但如能将这些风险控制好的话,联营体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那么是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的。 5工程联营体与工程转包 5.1常见工程联营中的转包现象 在有些工程联营投标项目中,联合体中标后,将项目完全交由联合体中的一家单位负责,或者是将项目肢解全部分包给其他单位,而另外的单位并

未履行招标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我国的《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由此转包行为较好判断,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二是以分包的名义肢解,分别转包给他人。这种违法转包现象无法保证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其中承包商主要是出于地域差异、资质等级差异和经济利益的考虑铤而走险。

5.2联营体中转包的法律后果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发包方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总结

总体上看来,工程联营体是传统工程承包的模式下的产物。虽然在工程联营中存在挂靠名义转包的现象,但这种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对于联营体的规定。在工程联营这种新的承包模式下,联营体可以有效整合联营体各成员资源、集中发挥各成员优势,在结构和合作方式方面具有组织空间调整特点,在满足工程需要及应对项目内外部因素变化及风险方面也具有灵活的调整能力。

第五篇:联营包场协议

联营包场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郑州未来翔隆商贸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整体洗化区及个人护理、纸品区扣率联合经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场地、货架达成协议,并且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以洗化区、个人护理纸品区整体销售_________,促销活动特价商品_____扣率为约定联营扣率。

第二条:甲乙双方结账周期约定:每半月按照实际销售及时结算。按约定扣率结款时并及时清扣。暂定为每月17号、次月 2号为结账日。

第三条:合同效期: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乙方就甲方店内商品交接方式:按照进货价核算库存商品金额,乙方在一个季度内分三次将店内商品金额付清。临期商品不纳入商品交接范围内。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日内将协议所定的地方交付于乙方使用。

2. 甲方在协议期间不能再向第三人使用所签署位置。

3. 甲方应保证乙方所使用地方在使用期内的水电正常供应。

4.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所经营的项目或商品进行监督,并对营

业员进行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经营的商品证件齐全,并将各种经营文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合格证等文件)提供齐全。

5. 乙方应对有商品质量的商品无条件给顾客退换。如对顾客造成重大损失,独立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1000-2014元。

6. 租赁期间,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所举办促销的活动。

7. 租赁期满时,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8.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的向乙方收取费用,产生费用的地方双方应积极协商。

9.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随意上调联营扣率,如有异议,建议双方应沟通协商,应及时的更新或补签补充协议。

10. 如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后,就现有货架商品妥善移交应积极协商,按照能退则退,尽量减轻库存的原则来商谈此版块,尽量不因为产品,价格,数量。结款方式影响双方合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其造成损失,双方商量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

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1.单店不涉及以下费用,连锁超市整体合作可以就以下费用版块协商。

2.促管费:___元/人水电费:___元/月

春节:___元国庆:___元店庆:___元五一:___元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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